油罐拆除操作规范 油罐拆除操作规范1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建筑物及构筑物,必须经安全评估并进行动火试验。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后方可施工。、改建和扩建工程施工前,须对本工程有关设备设施及其附件、管道安装等进行现场检查、检测,检验合格后的验收报告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应当将该设备送交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证书且有能力承接此类项目的单位实施施工。,制定出相应的技术规程、安全措施或其它作业指导书;同时还需编制电气线路与管线布置方案,保证其满足使用条件。(包括压力容器)的拆除工作,必须先由专业施工队伍对其进行初步设计,并在设计方案中予以明确。,应设置专人负责指挥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必须办理特种行业资格证后才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个有关部门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批准开工建设。、水池、贮罐等固定资产的清理清运,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后方准开展经营活动。,应对周围环境、周边交通采取严密监测、监控。,不得施工:1、临时性使用的油气筒内无消防器材和必要的水源。2、易燃液体的储罐、容器内剩余少量的燃料和杂质,如含油污泥、沥青渣、废旧轮胎及其他有害物质;3、进出料口处没有防火防爆设施或通风良好的地方;4、运输车辆未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照明器具。、绳索和行李工具;,私自倾倒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场地狭窄且临街较近的地点应远离居民区、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
据了解,在化工拆除领域,巴洛仕具备不动火水刀切割技术,可以解决危险设备及油罐的拆除工作。以及拆除后残留危化品及危废现场处理的能力。